成都商報訊(記者 王楠)老百姓特別關註政府的“錢袋子”是不是管好了,財政資金是不是用得到位、高效。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出台,成都將構建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今後,預算單位在編製年度預算和申報項目時,要根據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制定具體、可衡量、一定時期內可實現的績效目標,明確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並圍繞績效目標編製清晰、量化、便於考核的績效指標。
  財政部門要對預算部門報送的績效目標進行審核,績效目標不符合要求的,報送單位應進行調整、修改,經財政部門審核合格後,方可進入下一步預算編審流程;低績效或無績效的項目,將調減預算資金或不予安排預算資金。
  在預算執行結束後,成都將對執行結果進行績效評價。並將建立績效問責制度,按照“用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原則,對由於預算績效管理未達到相關要求,致使財政資金配置和執行績效未能達到預期目標或規定要求的有關部門及其責任人員實行績效問責。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情況也將納入政府目標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評價地區和部門工作的重要依據,作為幹部選拔任用、公務員評優評獎的依據之一。  (原標題:預算績效未達預期目標部門及責任人將被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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